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的仲裁业务培育工作,经本会研究决定,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第三届仲裁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7日(周六)。
二、培训范围
本会第三届仲裁员。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通过“钉钉群”进行网络直播授课。培训授课安排如下:
第一项内容(9:00-12:00):由辽宁大学民法教研室主任姚旭作《对<民法典>合同编几个新变化的解读》授课;
第二项内容(13:30-16:30):由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乐作《中国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和调解、仲裁、诉讼的各自特点与衔接》授课。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参训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深刻认识本次培训对沈阳仲裁发展建设、社会公信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意义。
(二)保证培训质量。参训人员要确保听课时间,本会将对全部参训人员的听课时长、听课质量等事项进行全程考核。为确保线上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会将于11月3日、11月6日上午10时在钉钉群进行两次试播,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三)严格落实要求。参训人员要认真落实、严密执行本次培训要求,切实做到学习有收获、业务有提升,确保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