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莘雅个人事迹
王莘雅同志自2013年一直从事仲裁秘书工作。多年来,她始终怀揣着梦想,不忘初心,凭着对党、对人民、对仲裁事业的强烈追求和真挚热爱,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踏实的作风、无私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在日常生活中默默付出、无私奉献。针对在监狱服刑的当事人,多次往返辽宁省女子监狱,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讲明权利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办案期间不拖沓,尽量高质量快速结案,收到当事人的表扬信和锦旗,这是对仲裁庭全体工作人员的肯定。在权衡生活和工作时,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重视专业能力和技能,不断充实完善自我,务实求真,在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忘定期自省,深刻思考,寻求更高层面的价值意义。在生活中,为人正直、善良,是父母眼中的好女儿,孩子眼中的好妈妈,同事眼中的好同志。无论生活还是工作中,在严于律己,注重自身素质提升的同时,还不忘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形成积极向上的态度,并付出行动,作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展现出新时代下青年人的良好精神面貌。多年来,在仲裁办党组的带领下,承办各种仲裁案件数百件,多次深入企业走访送达,做当事人的工作,帮助双方化解纷争。随着仲裁事业的发展,王莘雅逐渐成长为一名有政治素养、专业素养、深受当事人信任的法律工作者,默默耕耘在仲裁工作的第一线。王莘雅特别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和党员就是人民公仆的理念,将维护当事人合法诉求化为职业本能,提高仲裁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增强当事人安全感和满意度。她深知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律人是辛苦的,是讲奉献的,要能吃苦、真干事,在为人民服务的无条件付出中体会充实的快乐,建立“累并快乐”的高层次精神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做一名合格的仲裁工作者,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
王莘雅个人简介
王莘雅,女,汉族,198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2019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秘书。曾获2017年优秀公务员、2018年先进个人、2019年先进个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