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鉴定机构的委托及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仲裁案件的审理,确保仲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沈阳仲裁委员会鉴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资质过硬、业务优秀、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相关鉴定机构,对本会鉴定机构名册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册基本条件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司法会计、审计鉴定;建设工程造价、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股权评估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价格鉴定、保险公估鉴定、装修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与电子数据鉴定、财产损失鉴定等类别,并且根据《沈阳仲裁委员会鉴定工作管理办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相应资质;
(二)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 并在认证认可有效期内;
(三)具备鉴定技术及业务能力,鉴定人员应取得相应注册资格且有必要的接受质证和询问的程序法常识,能够出庭对相关技术或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及接受质证;
(四)无行业内、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认定的不良信誉、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同意签订《鉴定费资金监管协议》。
二、申报资料
(一)《沈阳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二)机构简介、鉴定业务范围、资金数额及收费参考标准;
(三)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相应资质证明;
(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资质文件;
(五)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认可文件副本;
(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载明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七)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施、设备简介;
(八)《鉴定机构承诺书》;
(九)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具备本会规定条件的证明;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有意者请本文下方链接处自行下载《沈阳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鉴定机构承诺书》及《鉴定费资金监管协议》,并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需要向本会提交两套书面文件。
三、申报流程
请各有意入册的鉴定机构于2021年5月20日前递交材料或者快递至沈阳仲裁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207房间,联系人:王忱,联系电话:024-82726877)。
四、资质审核及发布入围鉴定机构名册
(一)资质审核
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将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和标准基础上,全面审查,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会决定。
(二)公布入册名单
本会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官网(网址:http://syzcb.shenyang.gov.cn)以及微信公众平台(沈阳仲裁办)上对外发布。
五、其他说明
(一)本会原有名册中的机构如要入册,请按上述程序申报。
(二)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三)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谨向国内优秀专业机构发出最诚挚的邀请。
特此公告。
附件(可点击下载):
沈阳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