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正、专业、廉洁、高效”的沈阳仲裁委员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根据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沈阳仲裁委员会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力,助力营商环境建设都有哪些举措?看看下面沈阳仲裁委员会近年来的“大事件”,你一定会有收获。
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正式投入运行
2021年4月21日,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正式投入运行。
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承担着受理国内外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提供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和知识产权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等工作。4月23日,沈阳仲裁委员会首次在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德产业园知识产权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
21日当日,中国德国商会东北地区区域经理布鲁克(Jan Carl Block)被沈阳仲裁委员会聘用为荣誉仲裁员,成为国内首个由外籍人士担任的知识产权仲裁员,此举也属国内首创。
沈阳仲裁委员会举办“《公司法》修改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研讨会
2021年4月16日,沈阳仲裁委员会举办了“《公司法》修改中的相关疑难问题”研讨系列活动首场研讨会,邀请了在沈法律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实务界的法官、仲裁员,以及相关公司、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参加。
本期研讨会通过对冒名股东、股权转让、股权代持等涉及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的热点、重点、难点部分进行分析和阐释,探讨《公司法》修改与《民法典》的衔接,分享理论及实务研究成果,与会者也与嘉宾共同探讨如何完善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标准,现场气氛热烈。
沈阳仲裁委员会设立沈抚新区分会
2021年2月,沈阳仲裁委员会正式设立沈抚新区分会。沈抚新区分会是沈阳仲裁委员会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专门设立的仲裁派出机构,主要承担该区域内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和民商事争议调处等任务。
沈抚新区分会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沈阳仲裁委员会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助力沈抚新区高质发展的积极动能,有利于辽宁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长远规划,有利于“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十年增长极”的目标要求,有利于打造沈抚新区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创造经济社会发展增长点。
沈阳仲裁委员会成立驻西藏仲裁庭
2020年12月2日,在西藏自治区辽宁商会举办的西藏辽宁商会成立大会上,举行了沈阳仲裁委员会驻西藏仲裁庭授牌仪式,标志着沈阳仲裁委员会驻西藏仲裁庭正式成立。
未来,沈阳仲裁委员会将在西藏选聘仲裁员,并对西藏自治区辽宁商会民商事仲裁庭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技巧、法律知识的培训、指导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的理论及实务操作水平;辽宁在藏企业涉及国内外民商事主体签订合同、协议所涉及的贸易与投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如发生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争议解决机构为沈阳仲裁委员会的,沈阳仲裁委员会将依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沈阳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仲裁鉴定机构工作会议
2020年10月21日下午,沈阳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仲裁鉴定机构工作会议,32家鉴定机构负责人和兴业银行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中,沈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兴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对《沈阳仲裁委员会鉴定管理办法》、《委托鉴定合同》和《鉴定费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了解读。沈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指出了鉴定工作存在的无故超出鉴定时限、私自接收证据等突出问题,并要求鉴定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希望通过沈阳仲裁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鉴定机构的作用,为仲裁审理提供裁决的依据。
沈阳仲裁委员会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2020年9月11日上午,沈阳仲裁委员会在市府广场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沈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与仲裁员现场进行《民法典》普法宣传。
沈阳仲裁委员会《民法典》宣传台前,许多市民针对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工作人员提问,工作人员一一予以解答。同时,工作人员与仲裁员现场发放《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小册子等普法手册,现场答疑解惑、受理法律咨询,并结合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民法典》立法热点、条文理解及司法适用等内容。
沈阳仲裁委员会在国资委开展民商事仲裁法律交流会
为全力支持国有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加强民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不断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沈阳仲裁社会公信力和区域影响力,2020年7月15日,沈阳仲裁委员会一行人来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民商事仲裁法律交流会,为国资委直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同志进行民商事仲裁的宣传。
会议上,沈阳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对沈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介绍,并为现场的工作人员们介绍了仲裁的历史与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并讲解了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国资委工作人员认真听讲,并主动提出仲裁相关的问题,沈阳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均给予了解答。
沈阳民商事仲裁实现“仲裁专递”
2020年7月8日,沈阳仲裁委员会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举行仲裁专递服务签约仪式。随着签约仪式的圆满成功,沈阳仲裁开启民商事仲裁法律文书“仲裁专递”新时代,这也是全国首推的民商事仲裁法律文书实现“仲裁专递”。
在服务时限上,“仲裁专递”邮件到达投递单位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详情单上的送达地址投送至少三次,如投送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收件人的,及时将邮件退回仲裁机构,并注明退回理由。这确保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手中,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