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正盛,已成为沈阳新的经济增长点,“互联网+”的经济模式已影响到各个行业,为进一步促进沈阳互联网经济发展,拓宽解决电子商务经济纠纷渠道。3月3日,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应沈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邀请,到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对仲裁制度如何服务互联网经济发展进行了宣传讲解。
沈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曾祥辉主持了交流活动,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部副部长王莘雅带领工作人员王忱与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文明、秘书长王娇及相关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
文明主任对沈阳仲裁委员会到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宣传表示感谢,并介绍了辽宁省互联网协会的情况,协会成立于2001年,目前有会员企业210家,电商核心企业35家,并对目前产生纠纷的类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王莘雅副部长结合互联网经济特点,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有针对性地介绍了仲裁在处理互联网经济纠纷中的优势,突出强调了仲裁保密、高效、高度意思自治的特点。首先,仲裁具有保密性,以不公开为原则。在电子商务纠纷中,往往当事人出于保护商业模式、商业信息等秘密,维护企业形象的考虑等,不便将案件进行公开,仲裁保密性这一特性正好适应了互联网经济纠纷中当事人的关切的诉求。其次,仲裁高效便捷,一裁终局。高效可以说互联网经济的代名词,这也就要求如果遇到纠纷也要高效的解决,以适应互联网经济的特点。仲裁过程中因为一裁终局,并且仲裁注重的是服务意识,采取的是专业办案的方式。第三,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灵活。因为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的程序也因此是相对灵活的,所以说也是仲裁的显著特点,这也与互联网经济模式正相契合。
此次走访宣传活动,既是为了助力沈阳互联网经济更好发展,也是沈阳仲裁委员会积极响应“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活动要求的具体举措,沈阳仲裁委员会也在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的基础上,不断为沈阳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