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东北区域性金融仲裁中心建设,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沈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金融行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选聘的仲裁员应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遵守《仲裁法》《仲裁员守则》和沈阳仲裁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公道正派、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熟悉《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
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一)聘任国内外从事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等金融行业仲裁员条件:
1.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应由推荐部门予以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
2.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声誉;
3.参加工作满8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4.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二)根据本会仲裁员现有专业结构、行业分布,结合案件办理需要,适当从高等院校、曾任法官、企业及行业组织等单位中择优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仲裁员。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登录本会网站http://syzcb.shenyang.gov.cn/的“工作信息”栏目的置顶“公告”中,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仲裁员信息采集表》,按要求填写完毕,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申请表(附证件照片、单位盖章)、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的复印件}纸质件邮寄至本会。同时,将申请表、采集表(WORD格式、PDF格式)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标注姓名+手机号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syac2021@163.com。(请认真阅读字体加黑部分)
(二)申请时间:2022年6月1日--7月31日。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邮件或者电话通知。
(四)对于未能选聘人员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恕不退还,本会将给予保密。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仲裁员聘任资格。
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按照申请方式要求和时限上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41号沈阳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邮编110014
(二)联系人:段永杰、马 宁、赵 阳
(三)咨询电话:024-22930199
沈阳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