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3日、14日,沈阳仲裁委员会邀请部分在京仲裁员在北京市正大中心大厦召开仲裁信息化建设研讨会。沈阳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沈阳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邱立民出席会议,沈阳仲裁委员会综合部部长吕继开、审理部副部长孙上以及来自各行业领域的12名在京仲裁员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会议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承办,沈阳国际仲裁院院长于成桓主持会议。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创始合伙人郝惠珍代表盈科所致辞,欢迎邱立民主任一行的来访,并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向现场领导和与会专家进行了汇报。
会议第一个环节是研究讨论新制订的《沈阳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草案)》。沈阳国际仲裁院院长于成桓首先向与会专家仲裁员介绍了规则的制订背景和适用范围,并对规则重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芳仲裁员结合自身庭审经验,对网络音视频开庭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保障提出了相关建议。盈科北京商事诉讼与仲裁法律部副主任赫英强仲裁员提出,规则应该给予仲裁庭选择是否适用网络仲裁的权力,有利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中铁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经理李成林仲裁员认为,使用线上开庭方式审理案件时,对于出庭人员身份认证、当庭提交证据、证人出庭、质证等环节的具体实践还需要认真研究论证,是否能够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实现,能否充分保障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峰仲裁员表示,按照目前的信息技术手段,网络仲裁方式会逐渐形成主流,能够更加突出仲裁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规则的制订应该首要明确哪些案件适合通过网络仲裁来解决,把握好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线上线下转换条件尤为重要。盈科北京国际商事与基础设施法律部主任韩立德仲裁员认为,要充分考虑当事人是否具备网络仲裁的条件,仲裁程序是否可控,网络开庭的公正性和保密性能否保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永锐仲裁员表示,网络仲裁是沈阳仲裁扩大机构影响、拓展业务辐射范围的重要手段,突破了仲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也是沈仲建设区域仲裁中心乃至辐射全国的有力推手,网络规则的制定目的应该是解决好线上开庭技术手段和程序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焕芳教授认为,网络仲裁是现代法律实践中产生创新手段,要基于原始的仲裁规则进行细化和补充,在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庭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突破创新,给予仲裁庭充分的权力。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刘刚仿仲裁员对网络仲裁的前景提出了展望,网络仲裁对中国仲裁行业的意义是能够推动整体行业实现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我们必须更新观念,紧贴信息化技术前沿,抓好网络仲裁制度的发展建设。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教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提出了几点感想,他认为仲裁制度的灵活性和程序的严密性,决定了仲裁庭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线上和线下庭审模式的转换,要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赋予仲裁庭相应的权利,规则的制订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整。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荆君望仲裁员表示,电子邮件已经成为全国司法机构的普遍送达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视为电子送达的情形通常难以确认,我们的规则应该有针对性的对电子送达的情形进行细化规定,保证仲裁程序做到合法公正。
讨论结束后,邱立民主任和参会专家仲裁员就沈阳仲裁的发展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各位仲裁员针对机构定位、宣传推广、案源拓展、制度建设和仲裁员选聘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邱立民主任向全体参会仲裁员对沈阳仲裁的信任和支持致以衷心的感谢。他表示,通过和在京仲专家仲裁员共同学习交流,对于仲裁信息化建设领域的前沿技术和热点问题形成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收获良多。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有效促进了北京与沈阳两地仲裁行业的沟通交流,也为沈阳仲裁未来的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沈阳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发展,离不开全体仲裁员的鼎力帮助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梳理总结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做好网络仲裁规则修订工作,把握网络仲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以改革创新促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沈阳仲裁建设成为立足东北、辐射全国的先进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