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沈阳仲裁委员会为积极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布署,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区域仲裁中心的目标,与沈阳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设了“沈仲之声”“沈仲咖位谈”等栏目。通过全媒体平台“发沈仲之声,宣仲裁之制,助振兴之力,蓄先锋之势”,力求将仲裁制度和优势推介给辽沈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沈阳全面振兴,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劲的法治支撑。
仲裁作为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商事仲裁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经过超过2500年的发展历史,商事仲裁的相关制度已趋于成熟,成为各国公认的与民商事诉讼并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般而言,与民事诉讼相比,商事仲裁存在以下几方面优势:一是保密性。在商事活动中,交易各方出于各种现实考虑,往往并不希望争议过程和细节向社会公开,以免导致其他利益损失,商事仲裁制度能够充分免除企业的相关顾虑。二是快捷性。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存在民事诉讼中的上诉程序,也不存在发回重审、再审、检察机关抗诉等可能导致争议处理过程不断延长的情况。三是促进合作。尽管诉讼程序也存在调解、和解制度,但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各方利益的平衡。各类经济领域专家的仲裁员往往从行业惯例、行规和惯常交易模式出发,根据交易的底层逻辑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平衡。四是涉外仲裁裁决易于获得承认与执行。受益于《纽约公约》缔约国的广泛性,涉外案件的仲裁裁决能够较为便捷地在缔约国范围内获得承认与执行,从而保证“胜诉方”能够实际获得救济。
沈仲仲裁员作为沈阳仲裁委员会的光荣一员,既有社会荣誉,也有社会责任。本会号召大家参与到“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活动中来,“高调宣传沈仲,全力推广仲裁”,既可以自我推荐参与“沈仲之声”的撰稿和录制,也可以自制仲裁短视频、讲仲裁案例故事,并发送到本会发布,为沈仲创建国内一流区域仲裁中心当好播音员、宣传者和代言人。
各位仲裁员,让我们携起手来、锚定目标、同心协力,在社会活动的各方面、各领域发“沈仲之声”,为沈仲“突破”,当沈仲“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