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培养大学生的实践意识、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观念,推进“校会合作”,实现双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势互补,经辽宁大学法学院与沈阳仲裁委员会充分协商,达成共建协议。5月12日下午,双方在沈阳市共同举行了共建协议签字暨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仪式上,辽宁大学法学院李岩副院长和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王雁雁副主任代表双方签署了共建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将在师资培训、课程设置、科研合作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随后,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邱立民与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为教学实践基地揭牌,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仪式结束后,王雁雁副主任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参观了沈阳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和审理区域,让大家更加直观地了解了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实际应用场景。此外,还观看了沈阳仲裁委员会的宣传片,展示了仲裁工作的成就和发展动态。
此次共建协议的签署和教学实践基地的揭牌,将有力促进沈阳仲裁委员会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为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也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锻炼的平台,帮助他们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