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仲裁员:
按照沈阳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依据《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规定,本会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9日开展2023年度仲裁员考核暨优秀仲裁员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沈阳仲裁委员会现有在册仲裁员(不含荣誉仲裁员、2023年增聘仲裁员)。
二、考核内容
(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敬业勤勉情况;
(二)办案数量及承办案件质效情况;
(三)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情况;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情况;
(五)其他为仲裁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依据《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对仲裁员实行年度评分考核制度。年度评分考核由办案评分考核和综合评分考核组成。办案评分考核实行一案一评,综合评分考核实行一年一评。年度考核分数由办案考核分数的百分之七十与综合考核分数的百分之三十组成。
(一)各仲裁员填写《仲裁员年检表》(详见附件)。限于表格篇幅不能详述的,可在表格之外另附文字说明。请如实填写,不得瞒报;各项信息在下年度如有变化的,可随时上报本会。
(二)各仲裁员需于2024年2月19日前向本会提交仲裁员年检表(盖章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可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PDF格式(加分项)。
(三)本会依据《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仲裁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定分数;由考核办公室依据考核分数和对本会的突出贡献,选定优秀仲裁员。
四、其他事项
(一)《仲裁员年检表》电子版请至沈阳仲裁委员会公众号、官方网站( syzcb.shenyang.gov.cn)下载;或登陆“钉钉APP”在“沈阳仲裁委员会”工作群文件中下载。
(二)各仲裁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参与,按时限提交《仲裁员年检表》。本次考核过程和结果将记录备案,并作为仲裁员是否续聘及奖惩的依据;未提交年检表或失联仲裁员,本会将依规处理。
(三)各仲裁员年度考核表及材料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本会邮箱:ajb-syzcb@shenyang.gov.cn。
(四)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24-82726898。
望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
特此通知。
沈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