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立案当日即调解结案。
本案当事人了解到仲裁审理案件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员、仲裁审理方式等程序性事项,并且仲裁委作出的仲裁文书与法院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放弃答辩期、举证期,请求尽快组开庭、尽快结案。沈阳仲裁委为了更好的服务当事人,从立案、收费、组庭、审理到文书的起草、核阅、制作等,缩短办案流程、节省时间,在立案当日就让当事人拿到了调解书,感受到沈阳仲裁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这是沈阳仲裁委员会规范仲裁案件流程、提升审理效率的一个鲜明缩影。近年来,面对仲裁案件高位运行态势,沈阳仲裁委员会强化精品意识,创新发展模式,制定了《沈阳仲裁委员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出台了《服务市场主体十项举措》,组建了金融仲裁庭等专业机构并进一步缩短流程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积极回应当事人对公正高效仲裁的需求,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对当事人急切希望拿到处理结果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点案件,采取“绿色通道、专人跟进、专案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结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