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6月25日,十四届市委第五轮第二巡察组对沈阳仲裁办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
1.坚持党组统领,在“顶层设计”上出实招、求实效。办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宝贵机遇,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一是迅速统一思想。巡察反馈会议后,办党组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20类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提出30条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调度整改进度、凝聚整改合力,将巡察整改工作贯穿到全年重点工作中,不断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各部(院)负责人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调度掌握整改进展、分析研判整改形势、通报点评整改情况、统筹协调整改工作。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推行“每月调度”机制,办党组先后10次听取情况汇报、研判整改形势,主管主任调度整改22次,及时督促整改责任部门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专班召开整改协调会8次,汇总进展情况、跟踪重点整改事项、审核整改推进情况,推动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2.坚持联系实际,在“压实责任”上出实招、求实效。注重发挥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以责任落实倒逼反馈问题全面纠治。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意见,主要领导主动认领问题、带头对号入座、亲自推动落实,切实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领域问题进行整改,又对各责任部门加强帮扶督导,班子成员累计深入各部门调研指导20余次,形成党组统领、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构建上下同责体系。全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办党组紧密结合仲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精准实施工作措施、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同步指导各部门进行整改,累计制定整改措施30条,形成了上下一心、共答一题的良好局面。
3.坚持标本兼治,在“机制创新”上出实招、求实效。办党组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把落实整改任务与补齐薄弱短板、助推仲裁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深入分析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共性问题,从制度层面上研究,构建长效机制、堵塞隐患漏洞、促进全面发展、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注重举一反三。在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基础上,以小见大、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办领导班子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并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纳入对照查摆问题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一进行查摆剖析,建立自查自摆问题台账,共查摆剖析出问题23个,制定整改措施23条,不断放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二是深度排查整治。在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制定30项具体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紧盯制约仲裁公信力提升的顽固症结,制定《全员参与仲裁事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全办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延伸拓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效果。三是巩固整改成效。办党组在做好“当下改”的同时,立足“长久立”,坚持阶段性整改与长期性整改相结合,对巡察反馈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深刻查找制度短板漏洞,对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庭审质证等5个方面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仲裁秘书工作规范》等14项工作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
十四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反馈以来,办党组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抓好“五个结合”,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沈阳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巡察整改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相结合,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党组坚决贯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的巡察整改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为抓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全年受理案件较上年同期增长40%,创历史新高,实现仲裁事业五个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1)聚焦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创新央地合作新模式,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党组靠前研判驻沈央企商事纠纷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主动创新央地合作新模式,通过定制仲裁与合同备案机制,为央企提供前置性法律服务,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化纷解纷效率。通过在重点央企设立仲裁与调解中心,以及在某地产(辽宁)有限公司设立专业领域仲裁庭,为该公司在东北及内蒙地区600余项资产8类98种合同文本提供规范性仲裁指导,实现了法律服务的精准对接与高效响应,赢得了企业的广泛信赖与好评。
(2)契合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护航辽沈企业“出海”,推动沈阳仲裁国际化高质量发展。办党组紧跟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步伐,积极拓展涉外仲裁业务,国别覆盖率显著提升,涉及亚、欧、南美洲等12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处理涉东南亚某国建筑工程案件时,通过高效仲裁,大幅缩短仲裁周期,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批示。此外,通过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中心,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服务中心,沈阳仲裁国际化布局进一步完善,为辽沈企业“出海”保驾护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对接现代化产业需求,“提智向新”创新仲裁服务,推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办党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树立“提智向新”服务理念,创新仲裁服务模式,成立数字经济仲裁院和数字经济仲裁研究中心,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筹划设立国际航空仲裁院,助力沈阳低空经济发展,在金融商贸开发区设立金融仲裁与调解中心,审理金融案件218件,平均时间45天,设立沈阳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中心,制定知识产权调解规则,为创新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构建起覆盖广泛、服务精准的仲裁服务网络。
(4)强化仲裁公信力建设,以改革为导向“提质向新”,推动机构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公信力是仲裁机构的生命线,办党组以改革为引领,多措并举强化仲裁公信力建设,邀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王泽山院士担任高级顾问,组建首席仲裁员团队,提升仲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制定了《第四届沈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提前准备换届材料,为换届打好基础。调整仲裁员结构,扩大行业专家占比,吸收央国企技术专家加入仲裁员队伍,组建建设工程、金融、涉外、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仲裁员专业委员会。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收集意见建议146项,优化办案程序23项,对5个方面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理顺,制定14项工作机制,确保仲裁服务的标准化、高效化。此外,通过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的深度合作,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平均结案时间50天,远低于国内头部仲裁机构审结时间,仲裁效率显著提升。
(5)将“发挥仲裁服务经济发展职能作用”纳入法治沈阳赛道推动,掀开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通过在13个区县(市)和10个市直部门广泛宣传仲裁制度,张贴悬挂宣传资料600余套,有效提升仲裁的社会认知度。抽调6名业务骨干深入15个头部企业配套园区,累计走访企业、商会79家、开展座谈82场次,参会1000余人次,积极推动市场主体采用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帮助企业修改商事格式合同119类,增加仲裁条款近万份,现立案11件,涉案标的额达8000万元。积极推动多元解纷衔接机制建立,率先在皇姑区工商联设立仲裁庭,提高案件和解率与履行率。与市国资委下属国企合作,提升国企应用仲裁化解纠纷能力,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一河两岸”楼体LED、户外电子屏、地铁视频、出租车顶灯等载体,通过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公平公正,沈阳仲裁”,有效提升了沈阳仲裁的社会影响力,为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掀开了新篇章。
2.坚持巡察整改与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相结合,建强仲裁改革发展干部队伍。办党组始终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规范选人用人流程,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稳步推进建强一支适应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干部队伍。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按照《2024年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突出政治审查、道德考评、能力测试“三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具有较高学历、德才兼优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我办干部队伍中。结合仲裁改革发展需求,合同制聘用3名法律专业硕士为专职仲裁秘书。二是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走访调研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党内法规,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严肃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部门领导的廉政监督。三是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面向仲裁事业长远发展,为年轻干部搭建成长平台,将年轻干部充实到一线岗位拓展宣传仲裁业务,注重给年轻干部压担子、给任务,通过参与重大案件办理、专项调研等任务,加速人才成长成才,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仲裁队伍。
3.坚持巡察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推动正风反腐向纵深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办党组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断提升仲裁党建工作质量。研究制定《沈阳仲裁办2024年党的工作要点》《关于在仲裁机关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的意见》及《沈阳仲裁办创建“四强”党支部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方向引领。
(2)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一是强化工作监督。研究制定《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六廉文化”进仲裁、机关作风“四治四强”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深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强化立行立改。依托市委巡察,先后查摆6个方面20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0项,并明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整改,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沈阳仲裁的认可度。在市委巡察组对100名当事人的抽查回访中,满意率达到95%。三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与12个产业园区党组织签署共建合作书;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建领导干部服务专班,全年服务企业22户,服务事项1200项,办结企业诉求20项,诉求办复率100%。
(3)强化意识形态,抓好舆情引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内容,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意识形态工作方向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沈阳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及官网等宣传阵地作用,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为仲裁工作发展稳定提供有力舆论支撑。
4.坚持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领会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坚持党对仲裁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年度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17次,专题讨论70次,党组书记带头交流发言70次,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党课2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确保指示批示精神入脑入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办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党组织在仲裁工作中的政治引领、组织保障、监督管理等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仲裁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仲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5.坚持巡察整改与加强政治理论武装相结合,确保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务求实效。办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政治素质与“政治三力”显著提升。一是加强正确政绩观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8月份专题召开全员参与仲裁事业发展大会,量化任务清单,列出时间节点,引导全体干部改革创新、实干担当,坚持求真务实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二是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举办3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围绕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促使全体党员干部持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增强纪律意识与党性修养。三是深入领会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党中央《决定》内涵,迅速有力贯彻落实到仲裁实践,在涉外仲裁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企业海外发展等工作中,敏锐捕捉政策要点,高效制定服务方案,以实际行动彰显政治担当,为沈阳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政治基础。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浅表化。
整改措施:制定了《2024年沈阳仲裁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了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并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同时,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形成了《2024年沈阳仲裁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季度统计表》,并按时上报市委宣传部;系统梳理总结年度学习情况,形成《2024年中共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报告》,确保学习计划得到切实执行。
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中央、省、市的重大部署,确保在思想上跟上党的理论发展,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水平和决策水平。
问题2.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办党组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建立《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责任台账》,跟进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相关论述,并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交流发言,真正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确保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无死角、全覆盖,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6次。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我办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意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第一议题”执行要以成果成效为导向。下一步,我办将持续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理论学习与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仲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仲裁发展的动力,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有缺失。
整改措施:办党组严格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全面自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初步完善。根据办党组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网络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应对处置2个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切实形成抓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专题研究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定期例会研判常态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对关键时间节点、重大事项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全面分析。
整改成效:通过此次整改,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等责任制得到切实履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抓意识形态,带头管好舆论阵地,带头维护网络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言论作斗争,全办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均有明显提升。
问题6.推动职能延伸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向市政府报送换届请示。二是制定换届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沈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沈阳仲裁办关于第四届沈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审议稿)》,明确了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三是将仲裁工作纳入赛道推进。将仲裁服务与区县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度融合,切实推动法治沈阳建设。四是组建皇姑仲裁庭,并与皇姑区工商联、市金融服务业商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五是建立仲裁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积极与市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仲裁确认机制。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我办在推动沈阳仲裁委员会职能延伸方面的担当作为,有效推动了仲裁法律服务延伸和拓展,在积极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切实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仲裁力量。
问题7.探索体制机制改革谋发展还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主动探索仲裁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沈阳市委改革办邀请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隋军博士牵头成立调研组,就沈阳仲裁办体制机制改革课题,先后赴厦门、深圳等多地调研,并提出《推动沈阳仲裁委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区域的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议》的报告。二是召开会议听取改革意见建议。先后在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调度会议中听取广大干部诉求和改革意愿,并先后向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报送《关于推动沈阳仲裁高质量发展的汇报》,推动仲裁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对接相关部门争取业务用房。对接皇姑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总商会,挂牌成立沈阳仲裁委员会皇姑区仲裁庭。
整改成效: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推动仲裁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题8.完善网络化、信息化仲裁建设有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络开庭。制定《沈阳仲裁委员会远程视频庭审流程指引》,引导当事人选择线上办案模式,切实提高线上办案效率,让仲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提高线上办案效率。二是推动设计2.0版本办案系统。先后联合科大讯飞、共道科技等信息化企业,开发民商事仲裁办案系统开发及智能化庭审室,全力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三是启动案件信息部署政务云。主动对接市相关单位,完成办案系统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将我办“政务云”信息化办案系统运行经费划入市数据局年度预算项目,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测。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高效、安全的互联网仲裁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后续将持续跟踪优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问题9.党组带队伍能力有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要求综合部作为责任部门,认真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是补充专业人员力量。2020年4月,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形式,招录业务骨干共7人。2024年4月,公开招录业务骨干5人。三是开展集中培训。分别于2020年11月和2024年7月,对新招录人员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综合业务培训,加深新招录人员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四是优化仲裁工作流程。建立组庭机制,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独任庭案件,由立案部负责初次送达和组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人庭案件,由审理部负责初次送达和组庭。五是建立摇号选定仲裁员机制。独任仲裁庭仲裁员秘书推荐选定方式变更为机选摇号,缩小人为选定仲裁员概率。六是建立首席(独任)仲裁员和边裁仲裁员两个库,确保摇号选定仲裁员机制顺利进行,并保证仲裁工作扎实推进。七是组成第四届沈阳仲裁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组成第四届沈阳仲裁委员会换届筹备小组,对第三届仲裁委员会1119名仲裁员进行全面考核和核查。
整改成效: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的领导力和带队伍能力。一是强化了我办在选人用人上的严肃性与灵活性,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执行力,改善了人才引进和留存的现状,丰富了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和尊荣感,激发人才的潜力和动力,减少人才流失的风险,切实构建起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相应业务知识、较强执行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我办战略目标和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二是着力提高了仲裁员选定的效率和公正性,通过新的选定方式,确保仲裁员选定的随机性和客观性,减少了人为干预和主观判断,从而提升了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仲裁员管理,确保仲裁员档案真实完整以及仲裁员资格合法。
问题10.促进提升仲裁员办案积极性不够。
整改措施:通过严格执行《仲裁员劳务报酬发放工作流程》,结合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仲裁员劳务报酬每年发放两次(5月中旬一次,11月中旬一次)。规范仲裁员劳务报酬审批流程,完善民商事仲裁办案系统劳务报酬模块功能,设置“仲裁员报酬”“仲裁员报酬明细”两大项,增加报酬发放提示功能,通过办案系统向仲裁员发放劳务报酬电子对账单,方便仲裁员进行报酬到账确认,增加暂不领取报酬仲裁员汇总功能,为仲裁员营造高效暖心的工作环境。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我办对仲裁员劳务报酬从办案部门提报、财务部门核算、办领导审批到与开户银行业务对接、软件开发公司系统模块建设等报酬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健全了工作流程,强化了办案系统数据处理和流程监控作用,促进了仲裁员办案积极性的提升。
问题11.提升仲裁服务质效有短板。
整改措施:通过调配专业法律人才从事审理部仲裁秘书工作,制定案件量化考核指标,促进仲裁秘书高质、高效完成工作,每月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度,针对案件推进困难的情况展开研究讨论,以便高质高效解决纠纷;健全内控管理,制定并执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工作规范》,明确仲裁秘书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提升仲裁服务质量,高效推进仲裁程序;为规范普通程序仲裁庭运行机制,明确首席仲裁员、仲裁员职责,制定《沈阳仲裁委员会普通仲裁庭运行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规范仲裁案件流程,提高审理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积极听取当事人建议和征求办案部门意见,重新规范仲裁费退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岗位职责,及时与退费当事人取得联系,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办案大厅公示仲裁退费标准,并向立案当事人提醒和告知,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廉洁化水平。同时,通过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仲裁费退费流程的通知》,对退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使每个案件退费都能得到及时、专业地处理,有效提升了仲裁办案质效。
问题12.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规范。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条例,切实通过对党中央精神的深入学习和融会贯通明确职责定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指导,完成有检查;充分利用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个人述职会等会议,班子带头讲政治,从党性和党的原则出发,摒弃个人主义,加重“批评”的分量,营造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环境;加强党建培训和工作监督,明确党建工作标准、要求和程序,结合季度党建督查考核定期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
整改成效:进一步规范了我办组织生活制度,提升了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对于强化党组织凝聚力,提高党员素质和政治觉悟,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13.存在“议而不决”现象。
整改措施:制定了《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议题提报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议题报送的流程管理、格式内容及会后督办等问题。严格落实会议议题提报审批流程,各部门议题成熟后,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及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送,切实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效果、会后有监管。制定《沈阳仲裁委员会专业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工作规范》,强化了对仲裁队伍的制度建设。制定《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管理办法》,完善了印章使用管理的详细流程。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我办做好议事决策工作的意识,对于提高议题报送质量,加强我办议事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14.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2次仲裁员年度培训和金融、涉外仲裁等专业领域座谈会4次,强化仲裁员廉洁办案、抵御风险意识;2.开展第三届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届中调整,增聘仲裁员23人,与市律协建立战略合作,加强仲裁员道德建设,根据《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披露办法》和《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结合市律协《关于沈阳籍律师仲裁员接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调查的回函》反馈意见,对个别仲裁员作出解聘处理,进一步净化了仲裁员队伍,提升了仲裁公信力;3.严把仲裁员入口关,对新聘仲裁员采取推荐制度,由机构人员或在册仲裁员推荐,才可成为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4.结合“清风百家行动”,制定《沈阳仲裁办“清风百家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沈阳仲裁官网发布仲裁承诺,接受社会监督;5.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了我办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渠道,提升了党的形象和凝聚力,提高了仲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问题15.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1.办党组及各党支部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条例,着力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的片面认识,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服务全局的能力,着力提高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2.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制定我办《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3.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4.强化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增强部门负责人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整改成效:进一步深化了办党组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切实发挥管党治党的主体作用。
问题16.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整改措施: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经费支出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印发《关于调整重大经费支出额度及范围的通知》,对重大经费支出额度及范围作出调整。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层分级、层层负责”原则,开展多方位、多层次谈话,强化了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整改成效:进一步强化了我办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强化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17.财务审计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现行经费支出标准相关文件,对财务管理开展专题学习。梳理问题,集中整改,将财务管理与财务审计岗位分离设置,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民商事仲裁办案系统向仲裁员发放劳务报酬电子对账单,形成仲裁员报酬“提报——审批——发放——仲裁员确认”闭环管理;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报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标准执行差旅费支出,对不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的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不纳入报销范围;严格落实新派驻第一书记交通费用、生活补助等保障措施,出差补助与驻村伙食补贴不兼得。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修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细化相关标准的适用性,提高我办财政管理水平。
整改成效:加强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强化财务纪律意识,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问题18.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较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细化《沈阳仲裁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调拨、维修、报废等全流程管理规范。新增对资产使用部门日常维护责任的详细规定,强化各环节经手人签字确认制度,确保资产流转轨迹清晰可溯,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分管综合部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配合组长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所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部门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审核本部门资产的领用、保管、维修申报,配合开展国有资产清点盘查等,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三是严格执行定期盘点。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全面盘点工作。对照资产台账,逐一对实物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账物相符。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盘亏、盘盈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资产配置更加合理,闲置浪费现象大幅减少,为仲裁业务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问题20.常态化、长效化整改不到位。
整改措施:1.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办党组高度重视,调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行立改,官方网站“领导班子”“机构介绍”栏目已全面补充,“营商环境专栏”同步更新工作信息。2.全面排查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情况,建立了沈阳仲裁办2024年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阵地台账,强化网络阵地管理,加强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监管;3.修改完善“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细化信息发布审核单签署责任人,明确“撰、审、校”的具体责任,把牢意识形态关键节点,降低意识形态风险机率。
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了我办意识形态阵地管控能力,能够充分发挥“沈阳仲裁办”微信公众号、工作微信群以及官网等宣传阵地优势和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好宣传工作,以“沈仲文化”引领干部职工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问题3.推动涉外法制建设有差距。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沈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共同举办“沈阳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服务中心揭牌仪式暨涉外法律服务研讨会”,进一步加强对中资企业的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合法权益;2.创新仲裁制度管理,对标上海、深圳等头部仲裁机构,找差距、补短板,先后修订了《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沈阳仲裁委员会专业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当事人满意度达到95%;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及涉外仲裁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稳步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擦亮沈阳仲裁“金字招牌”,在审理2起涉外仲裁案件上快速响应当事人关切,程序紧凑、高效办案,以仲裁过程的专业性、高效性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并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4.积极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与第四届沈阳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相结合,加大外籍仲裁员的增聘比例;5.建立涉外仲裁员库,遴选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69人进入涉外仲裁员库;6.筹备组建涉外仲裁专业委员会,全面提升涉外仲裁专业水平,与吉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共同培养高端涉外人才和后备力量。
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了我办涉外仲裁法律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合法权益,为全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问题5.既定目标未实现。
整改措施:1.着力推进沈阳仲裁公信力建设,制定了《沈阳仲裁办全员参与仲裁事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全员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强化高端引领,邀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泽山担任高级顾问,并组建了由行业专家、教授学者等66名高端人才组成的首席仲裁员团队。2.紧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创新开展定制仲裁与合同备案工作;3.紧跟涉外法治建设要求,做大涉外仲裁国别覆盖率,先后审理涉及亚、欧、南美洲7个国别的仲裁案件;4.强化规范服务,先后4次邀请100余家企业代表研讨仲裁规范化建设,收集意见建议,优化办案程序,对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庭审质证等5个方面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仲裁秘书工作规范》等7项工作机制;5.强化仲裁制度宣传推广,通过“一河两岸”楼体投影、户外电子屏大力开展仲裁宣传,有效提升了沈阳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我办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狠抓仲裁公信力提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建设、现代化产业建设、仲裁公信力建设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三)长期整改的问题
问题19.“海南房产”问题整改未彻底完成。
整改措施:按照十三届、十四届市委巡察反馈的关于“海南房产”处置的问题,办党组加大力度推进海南房产处置工作,5年来,针对“海南房产”处置先后专题研究15次,并3次进行拍卖,但由于海口房产房龄时间长,房屋老旧且内部设施不能满足居住需要,加之,二手房交易市场低迷,给房产出租出售及资产盘活带来困难。我办将积极对接相关国有资产处置机构,研究海口房产处置可行性路径及海口房产移交相关问题,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整改成效: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及纪检组提出的相关意见,加快海南房产处置进度,责成综合部部长作为具体负责人负责跟进此项工作。同时,为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成本,同步研究销号流程,并在销号后持续进行房产处置,计划在2027年12月27日前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办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仲裁实际工作中。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是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办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扣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办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亓麟
联系电话:22850976
电子信箱:zhb-syzcb@shenyang.gov.cn
中共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