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昀,女,1966年2月15日出生。民盟盟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1988)、中国政法大学(1991)。现为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三级研究员、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地方立法、行政法学研究和重大经济纠纷调处工作。目前兼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议专家、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民盟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市仲裁员、鞍山市仲裁员等。曾获辽宁省委“四个一批”优秀人才、沈阳市委统战部参政议政“十佳”先进个人、优秀沈阳市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
冯昀律师稳实精进,清正仁和。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始终保持着上佳的状态与业绩。
法学研究:
从事法学研究30年。先后进行了冤狱赔偿、刑事被害人补偿、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儿童权利保护、残疾人权利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有关群体权利保障方面的系统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人民日报、社会科学辑刊、理论探索等国内重要报刊与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80余篇。著有《辽宁法治问题研究》一书。有百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及省市级奖励。论文《刑事损害赔偿范围及其计算标准》被评为国家“八·五”优秀科技成果;调研报告《建设辽宁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环境问题研究》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省政府奖)。
立法成就:
自2003年起参与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主持参与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近二百项地方立法的起草、修订、论证工作,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法律实务1992年执业。先后担任辽宁省政府、辽宁省人大、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水利厅、沈阳市人大、沈阳市水利局、辽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中国能源集团东北电力公司、锦联集团等50余家单位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法律事务、企业复杂经济纠纷的梳理与调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承办了300余件各类诉讼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辽宁宏泰药业有限公司诉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行政赔偿案,大连中山锦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沈阳金龙泉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沈阳天阔经贸有限公司、黄某、关某及第三人孙某、郑某、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
2007年担任仲裁员以来,审理了多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始终保持中立立场,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尽力帮助双方寻求最佳和最经济的解决纠纷途径,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擅长领域:
1、政府法律事务:①立法的起草、修订;②行政诉讼;③行政复议;④法制宣讲;
2、企业法律事务:①并购重组改制上市;②经济纠纷调处;③法律风险防控;
3、民商事诉讼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