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3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150条,通过新浪新闻、沈阳晚报、今日头条、沈阳网等刊登信息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沈阳仲裁办作为准司法机构,所审理的仲裁案件,法律均未要求公开,也没有当事人或第三人申请公开的情况发生。我办涉及到的政府信息,也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出现。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对照《沈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办既不是牵头部门,也不是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现将2022年度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公开沈阳仲裁办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二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做好舆论正确引导。三是推进制度性文件规范公开。全面梳理本办制发的制度性文件,及时公开新制定的《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完整版。四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三审三校”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仲裁”一体化进程。2022年8月,我办党组书记、主任邱立民同志一行4人赴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展调研,就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案件受理迅捷性、提升仲裁审理效能性、保证远程庭审安全性等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结合工作职能,科学调整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但根据2022年11月8日《市委编委关于明确中共沈阳市委党校等11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沈编发[2022]255号文件)和《市委编委关于明确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沈编发[2022]210号文件),此次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后,我单位还再等待进一步通知以明确机构框架、人员等信息后,才能对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做最终的更新发布。三是开展网络安全自查整改。根据《关于对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涉党的二十大和涉国庆低级错误表述排查的通知》《网络安全事件处置通知》《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等,安排专人对我办运营中的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清查及整改。
(三)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提高12345服务平台、咨询热线、立案大厅咨询服务水平,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助力行动,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帮落实政策、帮解决问题,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周到。
(四)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活动期间,我办结合“惠企助企”“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活 动,在官方网站开设“惠企政策”专题栏目,集中转发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的惠企利民视频资料,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同步转发,加强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对于来访群众、律师和企业法务等人员,我办工作人员始终坚持耐心细致解答问题,认真负责审查材料,坚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原则,并邀请来访人员关注沈阳仲裁办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通过新媒体查询了解到沈阳仲裁办政务公开相关事项及立案、仲裁等办事流程,更好地监督我办的各项工作。驻我办立案大厅的法律援助律师每天按时到岗,为当事人专业地解答法律问题。对于“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市长信箱”等平台上分拨的信件,我办工作人员始终做到在第一时间与来信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详细解答,努力帮助来信人解决难题。为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我办在立案大厅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以提升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