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根据《2026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沈法委办发〔2026〕5号)要求,结合沈阳仲裁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铸魂领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首要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事业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开展分众化、常态化宣讲。
(二)依法履职,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仲裁办案、管理、服务全流程,做好“九五”普法实施相关工作。
(三)聚焦中心,精准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相融合,依托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本单位普法责任
(一)重点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修订,2026年3月1日施行)
4.《商事调解条例》(国务院令第827号,2026年5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司法审查相关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与仲裁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重点普法对象
1.申请仲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仲裁员、调解员及仲裁工作人员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仲裁参与人
4.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
5.社会公众
(三)实施方式及普法目标
1.仲裁法治宣传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 组织仲裁员和业务骨干深入产业园区、商会协会、街道社区,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讲,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全年开展仲裁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次,覆盖企业不少于100家。
2.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务人员举办仲裁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面向仲裁员、调解员开展新《仲裁法》和《商事调解条例》专题培训。开展新《仲裁法》专题宣传培训不少于2场。
3.释法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围绕仲裁法律制度和热点实务问题,定期推送普法宣传内容,深入浅出解读新修订《仲裁法》及相关法规条文,不断增强仲裁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全年发布宣传内容不少于6期。
4.线上普法。在官方网站设立普法专栏,定期发布法律解读文章;运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短视频、图文资讯,构建“网、微、端”线上普法格局。全年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内容不少于12篇。
5.立案大厅普法阵地。在立案大厅设置普法宣传角,摆放《仲裁法》《民法典》等法律文本和宣传手册,电子屏滚动播放普法内容,为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普法受众不少于2000人次。
6.仲裁开放日。邀请企业代表、高校师生、社区群众走进仲裁机构,观摩仲裁庭审,了解仲裁程序,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7.品牌活动融入普法。依托“沈仲之夏”等品牌活动,将普法宣传融入仲裁宣传推广,扩大仲裁制度社会认知度。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开展专题活动不少于2场,“12·4”国家宪法日开展专题活动不少于1场,“沈仲之夏”仲裁宣传月主题活动不少于10场。
(四)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主任庞挺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主任冯民
责任部门:政研综合部
联络员:赵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政研综合部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与仲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构建“网、微、端”立体普法格局。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利用自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运用视频、图文解读等形式,开展靶向式、精细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注重普法实效。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普法宣传与仲裁服务相结合,在立案咨询、案件审理、调解和解全过程融入普法宣传。聚焦新《仲裁法》施行和《商事调解条例》实施,重点宣传仲裁制度优势和商事调解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和选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