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全富,辽宁时进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大学法律专业。1997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先后为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沈阳市金融发展局、沈阳市建委、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沈阳方圆建设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辽宁电影制片厂、东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电子管厂、辽宁渤海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沈阳市平安志愿者协会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百余起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曾经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保险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法》、《商业银行法》的司法解释提出了有价值的专业意见,其中许多建议被采纳。
李全富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和律师社会责任为导向,把风险防范和控制放在首位,致力于减少和避免风险的滋生,在风险发生后的处置阶段,引导当事人正视问题,积极修复和纠正,避免对抗性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解功能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方矛盾,追求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擅长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公司房地产、金融保险等。